法規名稱: 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金門縣公共車船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一人,承縣長之命,綜
  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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