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門牌證明書及門牌編釘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23日

條文關聯

  戶政事務所核發門牌證明書及編釘門牌,應收取費用。但因行政區域調
  整或門牌改、整編,申請門牌及門牌證明書,免予收費。
  前項收費標準如下:
  一、門牌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二十元。
  二、門牌工本費:每面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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