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承租或興建住宅之土地,其為公產者,於在營服役期
間,得享有減租之優待;其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前項減租之優待,以現役軍人家屬自住者為限。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