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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於辦理應用測量時,準用之。
〔立法理由〕
應用測量作業時,需有測量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勘查或測量 等相關事宜之規定,是規定得準用本法相關條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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