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條文關聯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報登錄之預售屋買賣案件實際資訊,經
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提供查
詢之資訊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交易標的:土地地號、建物坐落、交易標的編號、筆棟數、建案名稱
    等資訊。
二、價格資訊:不動產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交易總價等資訊。
三、標的資訊:交易年月、土地交易面積、建物交易面積、使用分區或編
    定、主要用途、主要建材、總樓層數、交易層次、建物格局、車位類
    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報登錄之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實際
資訊,經整理後提供查詢之資訊內容,除前項規定預售屋買賣案件提供查
詢之資訊外,並提供解約之情形及其解約日期。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意旨,揭示原提供查詢之
    預售屋買賣案件如有解約情形,為便利民眾查詢,明定主管機關所提
    供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資訊,除原預售屋買賣案件成交資訊外,並應
    提供原預售屋解約之情形及其解約日期(不包含詳細解約說明或內容
    ),爰增訂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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