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所定,士官現役實職年資計算,依左列規定。
  一、現役實職年資,以其服士官、士兵現役實職之時間合併計算,合於
      支領退伍金者,未逾半年者,以半年計。合於支領退休俸者,逾二
      十年或十五年後,每增加一年依規定加發其給與,不足一年以一年
      計。
  二、在服士官役前曾任軍士職務者,其軍士年資與士官年資合併計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