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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本局任(遴)用職員,依法派代後,人事室應即通知被派代人報到,被派 代人到職後,應即填妥就職報告單,由人事室通知會計、秘書及政風單位 ,並通知被派代人繳交資歷證件,依法辦理送審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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