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其經費收支應依約設專戶儲存並單獨設帳管理 ,定期編製經費支用報表送本部審核。科技專案經費包括人事費、業務 費、旅運費、維護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設備費、管理費及其他等 項目。 前項規定各項目之費用,執行單位應以實際發生數檢據核銷;如有節餘 經費,應繳交國庫。但其他之項目中得包含績效獎勵,以領據方式核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