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開發產業技術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執行單位執行科技專案,其經費收支應依約設專戶儲存並單獨設帳管理
  ,定期編製經費支用報表送本部審核。科技專案經費包括人事費、業務
  費、旅運費、維護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設備費、管理費及其他等
  項目。
  前項規定各項目之費用,執行單位應以實際發生數檢據核銷;如有節餘
  經費,應繳交國庫。但其他之項目中得包含績效獎勵,以領據方式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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