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聘用或約僱人員離職,應自解除職務、停職、解聘(僱)或核准辭職之
  通知書到達次日或指定日生效;離職人員於收到通知書後,應即辦理移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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