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利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獨立項之撰寫,以二段式為之者,前言部分應包含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及
與先前技術共有之必要技術特徵;特徵部分應以「其特徵在於」、「其改
良在於」或其他類似用語,敘明有別於先前技術之必要技術特徵。
解釋獨立項時,特徵部分應與前言部分所述之技術特徵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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