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鹽政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條之規定者。
  二、不依照鹽政機關核定之鹽價抬高價格售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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