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收到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及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高雄 市政府(以下簡稱省市政府)依第二十七條規定編送之全盤收支估計概 數,即交由行政院主計處彙總整理。行政院主計處應依前項整理結果, 並就總資源供需情況估測結果,提出報告,陳送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