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太空發展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將資訊提供政府或授權他人使用,經主管機
關令其限期履行,屆期仍未履行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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