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03日

條文關聯

  污染土地關係人、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因第十七條至前條之管
  制,受有損害者,得向污染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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