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漁會信用部辦理放款期限,以短、中期為限。但資本支出,最長不得超
  過二十年,會員住宅之放款,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
  漁會信用部受託代放款項及經政府專案核定之放款,不受前項期間之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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