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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登錄公債買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證券商買進央債應付價金,應含第十七條規定所計算之利息。但於該央 債付息日前第二營業日成交者,其買進央債應付價金,不含當次付息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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