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76
人,瀏覽人次:
83356873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撫卹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病故或意外死亡申辦撫卹)
公務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遺族得依本 法規定申請辦理撫卹,並給與殮葬補助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