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06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九款規定者,應依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所定標
  準賠償。但其所毀損者,如為受保護樹木,應依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
  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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