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八十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編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7月24日

條文關聯

  八十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由本府於七十九
  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請臺北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審議,並附送該
  年度施政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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