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48
人,瀏覽人次:
90720571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董事、監事及本中心人員,不得利用擔任本中心職務機會,對外為保證、 行賄、收賄、損害本中心信譽或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致本中心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對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