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

條文關聯

  瀝青混瀝土面層修復作業規定如下:
  一、均勻舖灑透層瀝青於已夯實完成之底層上。
  二、應於原有道路面層切割縱面塗抹粘層瀝青。
  三、修復厚度,以原有路面厚度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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