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43
人,瀏覽人次:
93875009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8月05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結果之函報備查)
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結果,由縣市政府造具選舉結果清冊及當選人名冊 各一份,報請省政府民政廳發給當選證書。 議長、副議長之罷免結果,由縣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民政廳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