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65.02.16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

條文關聯

  特種工業區,除得供與特種工業有關之辦公室、倉庫、值勤單身員工宿
  舍外,應以左列特種工業之使用為限:
  一、乙種工業區及甲種工業區限制設立之工業。
  二、其他經本府指定之特種原料及其製品之儲藏或處理使用。
  前項與特種工業有關之各項設施,應於遲廠時連同建廠計畫一併提出申
  請,經主管機關核可後始得為之;增建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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