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造林成林後,租地造林人擬變更名義或將其權利轉讓他人時,應敘 明理由,聯名向林管處申請核准,並報請林務局核備,拋棄權利時應通 知該管林管處。 租地造林人於契約存續期間死亡時,其合法繼承人應自繼承開始起一年 內取具戶籍證明,以書面層報林務局申請辦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