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抽水機用水閥應依左列各款裝設:
  一、無壓進水頭不使用真空抽氣抽水時,應在吸水管下端設底閥。但口
      徑二百厘以上之吸水管不得設底閥。
  二、有壓進水頭之抽水機,應在吸水管處設閘閥
  三、抽水機之出水管應設制水閥。以制水閥控制出水量時,應使用流量
      調節用水閥。
  四、抽水機停止運轉,出水管內之水有倒流之虞時,應裝設逆水閥。但
      倒流對抽水機及抽水水系統無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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