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站長因列車停駛、運行次序變更或應攜帶嚮導證而誤派嚮導員必須遣回
  嚮導員時,應即遣回。但如變更列車之運行次序,較遣回嚮導員為適宜
  ,經與有關站站長接洽後,報請調度員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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