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級人員除就其職權內之事項負有責任外,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視
  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一、違反人事法令者。
  二、侵犯上級或同級人員人事權限者。
  三、依人事職權行使之事項,經查有徇私舞弊或不實之情事者。
  四、處理人事案件,不按規定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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