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員除就其職權內之事項負有責任外,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視 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一、違反人事法令者。 二、侵犯上級或同級人員人事權限者。 三、依人事職權行使之事項,經查有徇私舞弊或不實之情事者。 四、處理人事案件,不按規定程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