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施行嚮導通信式區間在取消嚮導通信式恢復原定之閉塞方式時,兩端站
  站長或中央控制區間之調度員與站長應於商妥後施行。
  施行電氣路牌閉塞式時,最初列車之路牌應交由嚮導員轉遞司機員。但
  因請求閉站未獲答覆暫時將二以上閉塞區間合併,照嚮導通信式行車到
  達中間站後恢復原定閉塞方式或因中途路線不通暫時劃分二閉塞區間施
  行嚮導式後恢復原定閉塞方式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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