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
  心、綠地及重劃會會員大會認為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合計面積比例
  ,不得低於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五。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