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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
重劃區內規劃之道路、溝渠、電信電力地下化、下水道、廣場、活動中 心、綠地及重劃會會員大會認為必要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合計面積比例 ,不得低於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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