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標準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06日

條文關聯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六條另有規定外,非經
  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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