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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程序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6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其委任書在國外作成者,須 經我國駐外單位之簽證證明,其未即取得簽證者,仲裁人得限期使其補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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