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仲裁程序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6月22日

條文關聯

  當事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其委任書在國外作成者,須
  經我國駐外單位之簽證證明,其未即取得簽證者,仲裁人得限期使其補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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