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26日

條文關聯

  中船公司應參照國內外同業用人費佔營業收入總額之比率及公司財務狀
  況在年度預算編製之前,擬定年度用人費總額及薪資標準上限報經濟部
  核定。(附註:本條院函核示:「可予同意,惟於核定其薪資標準時,
  應注意與軍公教及其他事業人員待遇保持適度平衡,並於試辦期滿後納
  入國營事業正常薪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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