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系統網路研發實驗設置設用暫行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18日

條文關聯

  實驗自核准開始實驗之日起屆滿三個月,仍未開始建設者,電信總局得
  廢止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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