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運輸事故調查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除運安會指定之發言人及運安會網站所公布之資料外,參與調查人員及其
主管或雇用人於調查中不得對外揭露任何運輸事故調查相關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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