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61.12.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4年3月13日

條文關聯

  會計主任承行政院主計處之命,受本局局長副局長之指揮監督,處理事
  務,其職責如左:
  一、預算、決算、會計表報之編審。
  二、各種憑證及支票之核簽。
  三、工程招標比價驗收之監辦。
  四、統計業務之規劃及表冊之編擬與審核。
  五、本室各科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六、本室所屬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擬議及核轉。
  七、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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