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肥料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9日

條文關聯

  肥料製造業者、輸入業者,應分別記錄各項肥料之製造或輸入、銷售及
  庫存數量,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前項記錄文書應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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