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56
人,瀏覽人次:
88684891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
查驗機構之查驗人員因變更致不符合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員額時,應於事實 發生後三十日內補足之;未於期限內補足員額者,查驗機構應停止查驗業 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