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條文關聯

查驗機構之查驗人員因變更致不符合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員額時,應於事實
發生後三十日內補足之;未於期限內補足員額者,查驗機構應停止查驗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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