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本中心應訂定年度業務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 備查。
一、條次變更。 二、依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發展目標及計畫之審議為董事會之職權,故 本中心之發展目標及計畫,於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前,應提經董事會通 過,爰於第一項增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之規定。 三、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