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管理外匯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9日

條文關聯

  違反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分別依其不存入或不售還外匯,處以按行為時
  匯率折算金額以下之罰鍰,並由中央銀行追繳其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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