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暨所屬機關資訊作業安全維護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77年01月05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電作單位對登錄之各類原始資料,應就處理完成之結果隨時抽核
  ,每位作業人員按月均應抽核乙次以上,並紀錄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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