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融資融券之交易,由本公司編製「信用交易交割清單」,經核對後 ,於證券交易所、櫃檯中心規定交割時間,對融資及融券買進還券部分, 向證券交易所、櫃檯中心交付融資金額及買進價金,並取回買進之各種證 券;對融券及融資賣出還款部分,向證券交易所、櫃檯中心交付賣出各類 證券,並取回賣出價款。 前項交割之款項或證券,均按照「信用交易交割清單」記載之淨收或淨付 金額,與各類證券淨收或淨付數量,向證券交易所、櫃檯中心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