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分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專任,應具有法學或相關專門學識,承分會會長之
命處理會務。
執行秘書之聘任、解任,由執行長,或分會會長提經執行長,報請董事會
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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