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

條文關聯

前條所稱同職系,如曾任職務並無職系之規定,由保訓會依原機關出具之
工作內容證明,就其工作內容對照職系說明書或職務說明書認定其適當職
系後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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