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輔導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

條文關聯

自理組織解散後,除清償債務外,其賸餘財產應歸屬於重行組織之自理組
織;未重行組織自理組織者,依全體展售者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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