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由管理機關為之。
  本自治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
  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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