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暨附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生活必需品配給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64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受配單位每年應舉辦員工及親屬受領給實物配給總檢查一次,其辦法另
  訂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