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承購: 一、經都市計畫限制使用者。 二、土地必須分割,而尚未分割、測量,確定土地面積及界址範圍者。 三、購置房屋,不包括附屬基地,而無法先行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 該土地之證明文件並辦理地上權登記者。 四、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使用權與管理人變更登記者。 五、為他人設定他項權利或經限制登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