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31
人,瀏覽人次:
90217646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縣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
監視錄影系統之軟硬體規劃、設置、管理維護、調閱、複製及錄製內容保 管等事項,除依本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外,應符合本府資訊安全政策之相關 規定,並受本府資通安全處理小組之監督及審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