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或消費者保護官於進行調查時,如有
  必要,得請本府警察局或相關機關(單位)派員協同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