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65
人,瀏覽人次:
92866787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一條
省轄市之里鄰組設,比照鄉鎮縣轄市之規定處理。 區之里長受區長之指揮、監督,未設區之里長受市長之指揮、監督,辦 理里公務及執行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