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26日

條文關聯

  省轄市之里鄰組設,比照鄉鎮縣轄市之規定處理。
  區之里長受區長之指揮、監督,未設區之里長受市長之指揮、監督,辦
  理里公務及執行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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